電子商業(yè)承兌假票,到底是如何產生的?聽高手為你揭秘,不知道各位從事財務的朋友感覺到沒有,現(xiàn)在公司要開個銀行賬戶,手續(xù)是比較麻煩的,至少要經歷去銀行申請、銀行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公司現(xiàn)場拍照(拍照時還有講究,門牌下拍,拿著營業(yè)執(zhí)照拍都要證)、面簽文件(簽字時也要拍照,保證是法人代表親自簽的)等等一系列程序。
我經常在想是不是這些銀行都瘋了,想折騰啥呢?其實他們至少是有兩方面的要求這樣弄的。首先是反洗錢的強制要求,這個是人行等規(guī)定的,避免開戶上出問題,導致賬戶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錢活動,這方面銀行是被動的,也就是不想做但必須做?,F(xiàn)在又多了一個銀行主動想這樣做的原因,那就是銀行賬戶除了用于洗錢,還可以用于開具商業(yè)承兌匯票,也就是本來只能結算的賬戶具有一定的“透支”功能,這個后面來細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造假的事件是前段時間老出現(xiàn)的問題,主要原因是銀行工作人員與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勾結導致的,我已經在幾月前撰文討論過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必須銀行的人員參與才能進行,而且還必須是其信息系統(tǒng)落后的小銀行或者正在對電子銀行承兌加入信息系統(tǒng)過渡期的銀行,也就是由人工來操作信用額度和匯總上報,才會導致那些嚴重的問題。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現(xiàn)問題,銀行的責任是比較大的,工作人員不當或者違規(guī)使用電子票據(jù)系統(tǒng)ECDS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在法理上是很難對抗持票人等善意第三人的。
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情況就不一樣了,承兌人不再是銀行而是公司,一般是開票單位。為了讓這些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能較好的用于詐騙,騙子就盯上了大型國企,也就是冒用國企的名義來開具電子商業(yè)承兌,當然他們第一步就是要冒用這些國企的名義來開設銀行賬戶和網銀了。
不法分子利用冒名開設的銀行賬戶接入央行ECDS(即電子商業(yè)匯票系統(tǒng))開出票據(jù),其簽發(fā)、簽收、轉讓等操作過程均在該系統(tǒng)中進行。由于ECDS系統(tǒng)的電子化和便利性,比紙質匯票的市場接受度高,這些假票據(jù)就迅速流向市場各處。
當最終的持票人要求開戶行兌付時,開戶行再通知承兌人,不法分子當然是無力也不會兌付的,就找到了可能根本就不知情的被冒名的公司。于是就是訴訟等法律程序,被冒名公司的敗訴的風險較高,當其損失已經造成時,就會想追究銀行在給來冒其名的不法分子開戶中扮演的角色,特別是想找到其有過錯而要求承擔部分的損失。
銀行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就把開戶時的防范措施做得更細更加的過一些,這就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了。
必須說的是這里面大多數(shù)涉及到內外勾結等情況,主要是被冒名公司的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勾結,銀行工作人員與外部不法分子勾結等情況,因為只有他們才知道這個漏洞的相關細節(jié)。
我覺得解決辦法其實并不難,一是現(xiàn)在銀行已經采取的開戶時增加的那些苛刻程序要求,二是增加企業(yè)對自身賬戶的管理能力,方便他們便捷查詢到已經開設的賬戶,企業(yè)財務人員將定期查詢賬戶情況作為內部管理的一部分,反向增加對冒名開戶的排查。
電子銀承和電子商承本來還背負著很大的任務,包括降低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增加信用良好企業(yè)的信用價值,也還有很多細節(jié)需要改革,這些不法分子的行為必將影響這些措施的進度。但改革和便利化還是要進行下去,切不可因小問題而耽誤大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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