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包含當天還是從第二天開始計算?
答案:
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的內涵:
不包含當天,從第二天開始計算。
理由:
該依據以前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期間的計算】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規(guī)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guī)定時開始計算。規(guī)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yè)務時間的,到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第一百五十五條 【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該部分規(guī)定在民法典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第二百零一條 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yè)務時間的,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二百零四條 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附注:
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
1、提示付款定義: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過電子商業(yè)匯票系統向承兌人請求付款的行為。
2、提示付款期定義:
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yè)日、電子商業(yè)匯票系統非營業(yè)日順延。
3、提示付款期的時間節(jié)點: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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