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jù)清償后,被追索人如何行使再追索權?1分鐘告訴你答案,嗨嘍各位小伙伴們,今天小編又來跟你們分享票據(jù)知識啦,今天我們探討的主題是:票據(jù)清償后,被追索人如何行使“再追索權”
再追索權是指被追索人履行了自己的追索義務,向追索權人償還了應付的債務之后,依法向其前手票據(jù)債務人進行追索的權利。
在選擇再追索對象的范圍上,再追索權人只能向其前手債務人要求償還所負債務。當存在多個前手時,再追索權人與追索權人一樣,可以自由選擇向哪一位前手進行追索,也可以同時向剩余的所有前手進行追索。
當其中一位前手履行了再追索義務后,再追索權人的再追索權利就已經實現(xiàn)了,對其來說再追索程序結束。因此,已實現(xiàn)再追索權利的持票人應該交出票據(jù),以便履行再追索義務的被追索人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權或者使票據(jù)關系歸于消滅。
這里有這么一個小故事分享:
今年3月份的時候啊,A公司與B公司進行商業(yè)合作,A公司購買B公司家的產品,A公司作為出票人簽發(fā)了一張商票,收款人為B公司,承兌人為A公司。這張票的到期日為今年的9月份,并且注明了可轉讓。在四月份的時候,B公司又將這張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當這張票到期的時候C公司就向A公司提示付款,但是A公司拒付了,原因是:商業(yè)承兌匯票承兌人賬戶余額不足。
C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索權,B公司清償后,將A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額及其利息。
事情很清晰了,明明是A公司開的票支付,總不能讓B公司花錢吧,總不能B公司財貨兩空吧,法院當然是支持B公司的主張啦。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結束了,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能理解的,歡迎留言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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