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民間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遇到票據無法兌付時,該如何挽回損失呢?
1、保守辦法:退票保平安
協商將票據退回到最近的合法持票人。
現實中直接“退回”是沒法操作的,但可以通過“清償”的方式實現“退回”。
前手賣票人將貼現款退給買票人,相當于賣票人對票據進行了清償,賣票人再行使票據追索權。
協商不成,訴請退回。
2、冒險辦法:直接行使票據權利
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主動審查票據取得的基礎法律關系。
票據真實、連續(xù)背書、按期提示等要件具備,作為持票人主張票據付款請求權無可厚非。
然而,訴訟不是單方的活動,而是多方的活動。
出票人往往沒有現金流支撐,能拖則拖,拖延時間。
前手多個背書人也不愿意背鍋,能脫則脫,設法脫手。
不論是出票人還是中間背書人,都會提出票據取得是否合法的抗辯。
對于這個焦點問題,法官要不要審,作為持票人不得不做好心理準備。
如果審查認定為無效的民間貼現行為,則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直接在本案中一并處理返還票據和票款,還可以接受。
第二種情況就是直接駁回訴請,另行起訴,這就很難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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